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标题: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引号: /2024-53656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1 发布机构: 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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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

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示范文本

遵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四、办理流程

(一)行政检查程序

实施检查→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监督检查→制作相应文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受理→  立案→  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陈述申辩或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与结案。

五、办理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7日内立案;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六、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2341889

七、救济渠道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八、事项办理场所、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中润大道197号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二)时间:上午:8:30 ~11:30 下午:13:30~17:00

(三)电话:2341889

九、行政执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