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印发《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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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5365643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3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关于印发《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事业中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等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二、抽查时间。2023年3月-12月。
三、抽查内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等卫生监督。
四、抽查流程。监督执法科承担本年度随机抽查任务。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抽检事项不再列入本年度计划。
五、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六、工作要求。监督执法科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同时,加强业务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免检免扰制度,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
附件∶《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事项清单》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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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 |
抽查比例 |
检查 |
检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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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场所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由上级统一抽取后再确定抽查数量 |
3月-12月 |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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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的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由上级统一抽取后再确定抽查数量 |
3月-12月 |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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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的检查 |
幼儿园和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由上级统一抽取后再确定抽查数量 |
3月-12月 |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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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划生育监督检查 |
母婴保健机构的检查 |
具有母婴保健资质的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由上级统一抽取后再确定抽查数量 |
3月-12月 |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