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标题: 关于印发《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2023-536564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30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关于印发《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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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202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事业中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等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二、抽查时间。20233-12月。

三、抽查内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等卫生监督。

四、抽查流程。监督执法科承担本年度随机抽查任务。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抽检事项不再列入本年度计划。
    五、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六、工作要求。监督执法科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同时,加强业务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免检免扰制度,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

 

附件∶《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事项清单》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2023329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比例
及频次

检查
时间

检查主体

1

公共场所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由上级统一抽取后再确定抽查数量

3月-12月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2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的检查

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由上级统一抽取后再确定抽查数量

3月-12月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3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学校卫生的检查

幼儿园和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由上级统一抽取后再确定抽查数量

3月-12月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4

计划生育监督检查

母婴保健机构的检查

具有母婴保健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由上级统一抽取后再确定抽查数量

3月-12月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