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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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5986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各中小学(含淄博十一中初中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博市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安排,现开展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2024-2025学年度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价依据和标准
《淄博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案(2025年修订)》
二、评价形式
采取过程性评价与集中实地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过程督导,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过程性评价由各业务科室结合平时工作进行,并及时反馈问题,督促学校整改。实地评价由各科室自行安排。
三、评价需要提报材料及要求
1.请各学校根据相关科室的具体要求,及时据实提报各类佐证材料,全面、详实呈现学校一学年工作情况。材料统计时段为: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
2.学校自评表、自评报告、工作汇报材料(发展性指标C1项)、发展性评价统计表(需要经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定)等纸质材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9月24日前报教体中心教育督导室,其中自评表电子稿最后一列,需要由学校评价人签字。以上材料电子稿同步发邮箱zbgxqjtzxjydds@zb.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