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标题: 灵活就业服务指南
索引号: /2024-54742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5 发布机构: 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灵活就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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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用名称

就业一件事——灵活就业

二、联办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2.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5.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6.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7.社保费缴纳

三、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登录淄博市政务服务网“集成办(一件事·一次办)”专区;

2.登录“爱山东”APP平台“一件事办理”专区。

五、受理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经实现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的劳动者申请办理就业登记。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档案接收地为省内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个人档案在省内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档。

4.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在山东省内居住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小于法定退休年龄(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通过此渠道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含生育保险,不设医保个人账户。

5.社保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或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六、申请材料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身份证。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档案存档类型为单位存档的需提交此材料,个人存档不需要提供)。

七、办事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淄博市政务服务网“集成办”专区或“爱山东”APP,点击需要办理场景,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填写联办表单,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线上接收申请材料后,系统自动推送到各部门业务系统进行受理。

审核:业务部门依法审核办理。

反馈:各事项分别反馈办理结果。

八、承诺时限

办理流动人员档案服务,需5个工作日;其他事项,即时办结(不含线下办理时间、快递邮寄时间)。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过程中,因邮寄材料产生的费用,由快递部门按收费标准计费收取。

十、结果送达

1.在线查询:用户可通过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我的办件”进行查询。

2.邮寄送达:选择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