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依法向徐淑媛送达按撤诉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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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559334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8-0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关于依法向徐淑媛送达按撤诉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徐淑媛:
本委依法立案受理你与被申请人山东中信迪生电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646号),本委已依法向你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因你在庭审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本委依法对你的仲裁申请作撤诉处理。本委已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按撤诉处理决定书,并通过书面、邮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向你送达该决定书,你均拒领拒收,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按撤诉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