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标题: 关于依法向山东海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索引号: /2026-55894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03 发布机构: 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依法向山东海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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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向山东海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山东海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立案受理申请人 王绍峰,扈秀霞、吕科颉、吕科铮、吕学贵、朱会玲 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件(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583、595号),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分别定于2026821下午14时30分、2026821下午15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1号楼高新区综治中心一楼)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