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标题: 关于依法向王换玲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索引号: /2026-55848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27 发布机构: 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依法向王换玲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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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向王换玲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王换玲

本委已依法立案受理被申请人 淄博钜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支付工资、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397号),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2026717下午15时00分本委仲裁庭(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1号楼高新区综治中心一楼)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撤回仲裁请求。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