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依法向王换玲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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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558487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关于依法向王换玲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王换玲:
本委已依法立案受理你与被申请人 淄博钜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支付工资、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397号),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7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1号楼高新区综治中心一楼)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撤回仲裁请求。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