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标题: 关于依法向栖可(山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索引号: /2026-55841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18 发布机构: 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依法向栖可(山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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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向栖可(山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栖可(山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立案受理申请人 李晓玲、蒋永新、刘娜娜 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137、138、149号后,在法定期间内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137、138、14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