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依法向青岛时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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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557902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关于依法向青岛时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青岛时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本委已依法立案受理申请人 向文秀等5人(详见开庭通知)与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308-310、338-339号),本委通过书面、邮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和仲裁申请书副本,你单位均拒领、拒收,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12日在本委仲裁二庭(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1号楼高新区综治中心一楼)开庭审理,具体开庭时间安排详见开庭通知。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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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员 |
书记员 |
开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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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向文秀 |
青岛时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
邢建光 |
杨迎新 |
6.12下午13:30二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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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
赵菲菲 |
青岛时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
邢建光 |
杨迎新 |
6.12下午14:30二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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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李晓璐 |
青岛时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
邢建光 |
杨迎新 |
6.12下午15:00二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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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
王新慧 |
青岛时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
于慧生 |
冀殿宝 |
6.12下午15:30二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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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
孙婧 |
青岛时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
于慧生 |
冀殿宝 |
6.12下午16:00二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