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标题: 关于依法向高新区追光文化传播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索引号: /2026-557413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30 发布机构: 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依法向高新区追光文化传播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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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向高新区追光文化传播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高新区追光文化传播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依法立案受理申请人 张廉昊 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213号),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522上午8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1号楼高新区综治中心一楼)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