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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依法向山东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索引号: /2024-543914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9 发布机构: 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依法向山东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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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向山东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山东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立案受理申请人 刘元明 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313号),本委通过书面、邮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和仲裁申请书副本,你单位均拒领、拒收,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67上午8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淄博高新区天鸿路36号)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2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