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标题: 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索引号: /2022-53267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社中心

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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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20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条件

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负责人,一年内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

第二条  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1)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它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淄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办理。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市或区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市、区县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新引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学历学位等情况(无法查询的,须由本人提供)。

(二)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申报年度为上一自然年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9月30日(例:2022年度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当年度补贴需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发放,按财政要求跨年不再进行补发。

第四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6日起实施,2021年8月27日发布的《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