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6.3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
|---|---|---|---|
| 索引号: | /2022-532672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6-1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社中心 |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4.《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5.《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二、政策对象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公益性岗位
三、补贴标准
按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申请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公益性岗位。
五、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
六、办理流程
1.单位向各街道、镇、中心人社所提交社保补贴申报材料,人社所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报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2.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同时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3.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报经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办理时限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各街道、镇、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反馈
十、咨询电话
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0533-3580551
四宝山街道人社所:0533-2341799
宝山管理中心人社所:0533-3987053
中埠镇人社所:0533-3081376
高端装备中心人社所:0533-81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