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标题: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指南
索引号: /2023-54191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1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社中心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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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上级文件另行规定的除外),具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下列人员,均可参加就业创业培训:

1.贫困家庭子女;

2.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

5.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简称五类人员,下同);

6.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

7.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8.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以下简称企业新录用人员)。企业新录用以上前五类人员与企业签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

二、培训机构和专业

三、培训实施

()培训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将报名学员信息通过外网准确完整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确定报名人员身份。

(二)培训过程

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班期的考勤、授课、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培训报名、开班、考勤、结业、补贴申报、补贴审核等全过程都要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三)培训时间

就业技能培训,采取理论学习、实际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机构应按照初级就业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90课时,中级就业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00课时,高级就业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20课时(具体执行课时由各区县根据不同工种、专业自行确定),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少于40课时。

创业培训。SYB培训每课时 45分钟,不得少于80课时;创业实训每课时45分钟,不得少于32课时;创业培训路演、座谈、考试不得少于8课时。全部培训时间共计不少于120课时。

四、培训考核

就业技能培训考核

1、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组织学员参加结业考试,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学员发《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职业资格目录内专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并申领补贴的,还需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按规定申领补贴。

咨询科室: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咨询电话:358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