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政策 | ||
|---|---|---|---|
| 索引号: | /2022-525103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7-1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社中心 |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4.《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5.《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二、政策对象
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小微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五、申请材料
1.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银行基本账户;
2.填报《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小微企业向各街道、镇、中心人社所提交社保补贴申报材料或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报。
2.人社所初审。通过“小微企业名录”核实是否是小微企业;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其工商注册信息、新招用大学生办理就业登记情况;登陆“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子系统”核验企业是否与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陆“社保系统”核验申请企业为申报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对符合条件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推送到区级复核。
3.区级业务科室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同时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4.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报经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用人单位。
七、办理时限
每半年申报一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地点(方式)
各街道、镇、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九、办理结果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反馈
十、咨询电话
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0533-3580551
四宝山街道人社所:0533-2341799
宝山管理中心人社所:0533-3987053
中埠镇人社所:0533-3081376
高端装备中心人社所:0533-81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