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标题: 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政策
索引号: /2022-525103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社中心

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政策

发布日期: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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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4.《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5.《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二、政策对象

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小微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五、申请材料

1.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银行基本账户;

2.填报《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小微企业向各街道、镇、中心人社所提交社保补贴申报材料或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报

2.人社所初审。通过小微企业名录核实是否是小微企业;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其工商注册信息、新招用大学生办理就业登记情况;登陆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子系统核验企业是否与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陆社保系统核验申请企业为申报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对符合条件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推送到区级复核。

3.区级业务科室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同时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4.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报经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用人单位。

七、办理时限

年申报一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地点(方式)

各街道、镇、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九、办理结果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反馈

十、咨询电话

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0533-3580551

四宝山街道人社所:0533-2341799

宝山管理中心人社所:0533-3987053

中埠镇人社所:0533-3081376

高端装备中心人社所:0533-81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