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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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525104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4-2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社中心 |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4.《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5.《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二、政策对象
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申请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五、申请材料
1.《高新区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六、办理流程
1.单位向镇(街道)人社所提交社保补贴申报材料,人社所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报人社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2.业务科室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同时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3.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办理时限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八、办理地点(方式)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楼217、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反馈
十、咨询电话
0533-3585280
四宝山街道:0533-2341799
宝山管理中心:0533-3987053
中埠镇:0533-3081376
高端装备中心:81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