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淄博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社保基金征缴稳中有增。2017年底,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45.86万人次,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到8.62亿元。 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出总额3.40亿元。 三、取得的主要效益。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继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扩面征缴存在不少困难,人少事多矛盾仍然突出,需下大气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和发展民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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