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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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7-27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社中心

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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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提升学生暑期兼职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高新区劳动仲裁院再次向全区青年学生发布兼职风险提示。
       暑期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学生想在暑期通过打工方式赚点外快和学费。但是,暑期兼职打工存在较大风险,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学生身份的特殊性加上年龄和社会经验的欠缺,每年暑期都会出现一些暑期学生兼职引发的劳资纠纷。
       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一旦发生兼职纠纷,广大的青少年学生朋友,要提升防范意识,不要抵押财物和证件,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资料,如:企业注册信息、在单位工作照、录音录像证据资料、工资发放记录,负责人或者介绍人的联系方式等,以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效果。
      在此,仲裁院提醒广大青年学生朋友,学生暑期兼职打工,因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适用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一旦发生纠纷,其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尤其是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可以准备相应证据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维权,切莫病急乱投医,以免影响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