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标题: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2021-520236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3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社中心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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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公正监管,现将做好2021年度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强化业务培训,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中心各科室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实现抽查最大成效。

二、时间安排

2021年9月5日至1125日

三、抽查部门、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

四、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

我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动通过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自动派发到相关科室。各科室应于9月13日前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同时将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同级检查任务发起科室。

五、加强科室协同,联合实施现场检查

高新区人社中心各相关科室抽取的检查人员应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发起科室科长为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织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干扰,坚决杜绝个别科室自行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计入年度绩效考核。

六、审慎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和结果运用

要认真贯彻省政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审慎开展后续处理。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公示,防止监管脱节。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科室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要按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2021年12月 23 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并逐级反馈至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高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至“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

七、其他事宜

各相关科室于11月10日前将牵头抽查事项工作总结(包括问题发现率及存在问题统计表)报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上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工委、管委。

附件: 各类劳动用工单位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高新区人社中心        

2021年9月3日

 

 

附件:

人社中心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部门、检查对象

高新区人社中心发起并调配科室参与

检查对象为高新区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检查事项、检查内容

检查事项检查内容见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