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就近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人社发〔2021〕29号

 

镇(街道、中心),人社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高新区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就近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就近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对更便捷、更高效人社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借助银行、基层平台等力量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的意见》(人社厅发〔2021〕1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政银(邮、商)合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58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就近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淄人社函〔2021〕10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人社工作实际,现就借助政银(邮、商)合作、基层平台等力量推进人社政务服务“就近办”,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人社领域行风建设,以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多点可办”需求为出发点,合理利用银行金融网点、邮政网点、商业综合体、基层平台等资源,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补充人社经办力量,改善经办条件,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合作(或委托)办理人社业务,对加强人社系统经办能力建设形成有益补充,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合作办理或委托办理人社业务,既要遵守人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也要遵守金融、邮政行业、基层组织管理等领域的相关规定。

2.权责分明。实施合作办理或委托办理,从便民利企角度积极推进管理服务事项延伸办理,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指导合作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3.合理布局。依据辖区服务对象的覆盖地域、人口密度、办事频次等因素,区分城区和乡村的现实情况,合理选择合作机构,确定下沉事项范围。

4.风险可控。严格执行人社领域各项基金、资金存储、保值增值等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收益完整。坚持经办数据所有权归人社部门,合作机构使用人社数据须经授权同意。严密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三)工作目标

在持续提升人社部门线上线下自主服务能力基础上,借助银行、邮政、商业综合体、基层平台等力量,广泛开展人社政务服务合作办理或委托办理,2021年底前,所有镇(街道、中心)、村(社区)纳入合作范围;2022年底前,全面形成以人社自主经办服务为主体、相关机构合作经办服务为补充的“一干多支”网点化服务格局,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多点可办”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梳理事项清单。高新区充分考虑银行(邮、商)、基层平台工作实际,结合周边企业群众需求,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卡等高频、低风险、标准化水平较高、可合作办理或委托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高新区人社系统政银(邮、商)合作“就近办”事项清单》(见附件2)和《高新区人社基层平台“就近办”事项清单》(见附件3),持续推动更多事项下沉办理。逐一明确清单内事项从受理、办理、审核到反馈各环节所需条件、时限、材料等业务规则,并相应调整服务指南。结合企业群众对人社服务的需求变化,以及人社领域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对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综合科、社会保险科、待遇支付科、就业与人才服务科、劳动监察大队〕

(二)积极推进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结合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特点,对“就近办”清单内的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做好人社系统与合作服务机构系统对接、实施数据共享等各项准备工作。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选择纳入合作范围的银行、邮政、商业综合体等机构后,根据市局人社服务“就近办”工作安排,及时将人社系统“就近办”事项下沉到服务网点办理,并制定各事项通俗易懂的服务指南,参与会晤磋商,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推进政银(邮、商)合作服务落实落地。〔责任科室:社会保险科、待遇支付科、就业与人才服务科、劳动监察大队〕

(三)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镇(街道、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作用,即时办结简易事项,帮办代办复杂事项。充分发挥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作用,搭建就业创业培训、工伤预防宣传等服务平台,利用社会力量做好人社政务服务工作。〔责任科室:社会保险科、待遇支付科、就业与人才服务科、劳动监察大队〕

(四)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取消手工报盘,通过专线联通网络,使用接口对接银行、邮政信息系统和人社业务系统,确保业务申请审核、资金划拨、待遇发放等业务的信息安全,对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实施闭环管理,确保发放结果和发放失败资金原路返回,做到数据全程在线,传输实时加密,杜绝人为干预,保障基金(资金)安全,有效防控风险。基层平台应使用人社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合作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相应保密条款以及权利义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服务下沉检查指导,随机抽检合作机构服务提供情况,协调解决在推进服务下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社会保险科、待遇支付科、就业与人才服务科、劳动监察大队〕

(五)实施合作会晤磋商和督促检查制度。建立定期会晤磋商机制,及时梳理合作中的堵点难点,协调解决旋转门”“中梗阻”问题。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各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落实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实施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了解群众对合作机构的服务满意度,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提交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综合科、社会保险科、待遇支付科、就业与人才服务科、劳动监察大队〕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和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9月)。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1),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确定下沉事项清单。各镇(街道、中心)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年底前)。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全市人社服务“就近办”工作推进情况, 做好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事项的进驻及可查询办理;所有镇(街道、中心)、村(社区)纳入合作范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6月底前)。在巩固深化合作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合作质量,深化拓展合作深度。围绕便民利企高频事项,及时调整充实事项清单,因地制宜下沉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政务服务质效提升和协同发展。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底前)。全面总结人社政务服务“就近办”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在整改提升基础上建章立制,规范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人社中心各有关科室、各镇(街道、中心)、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人社政务服务“就近办”工作,将其作为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作为缓解人社政务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重要抓手,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工作指导。做好要做好事项清单制定、服务方式拓展、风险防控等工作。加强对合作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纳入合作范围的银行、邮政、商业综合体等机构积极沟通协商,指导其通过“一窗”服务、自助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优质髙效的服务,并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镇(街道、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人社政务服务“就近办”工作,落实好人社基层平台“就近办"事项,并做好村居村(社区)的业务指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及时总结开展合作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应用。大力宣传合作机构为民服务典型事例,加大“就近办”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办事企业和群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定期调度会商。建立定期调度会商制度,综合科要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会商解决。  

 

附件:1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工作领导小组

          2.高新区人社系统政银(邮、商)合作“就近办”事项清单

          3.高新区人社基层平台“就近办”事项清单

 

附件1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高新区人社系统政务服务“就近办”工作的组织领导, 确保工作落实落地,经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人社中心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副主任

             包西成    副主任

                    五级职员

             贾学宁    五级职员

成  员: 肖丽娟    综合科科长

            于  潇     财务监督科科长

            杨  剑    社会保险科科长

            孙雁凌    待遇支付科科长

            董乃波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主持就业与人才服务科工作)

            赵  炎    劳动保障科科长(主持劳动监察大队工作)

 

附件2

高新区人社系统政(邮、商)合作“就近办”事项清单

附件3

高新区人社基层平台“就近办"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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