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关于印发《高新区人社中心考勤制度》和《高新区人社中心请销假及休假制度》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人社中心
发文字号
淄高新人社函〔2021〕44号
索引号
/2021-5184660
成文日期
2021-09-22
发文日期
2021-09-22
有效性
有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关于印发《高新区人社中心考勤制度》和《高新区人社中心请销假及休假制度》的通知
淄高新人社函〔2021〕44号
各科室:
为强化高新区人社中心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现将《高新区人社中心考勤制度》和《高新区人社中心请销假及休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2021年9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人社中心考勤制度
一、考勤采取打卡制度。全体在编人员(含职员)每天坚持使用钉钉软件进行打卡考勤。派遣制人员按照高新区政务中心要求,进行指纹考勤打卡。
二、上下班时间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未按时上班即为迟到;提前10分钟下班即为早退。
三、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要填写“请假申请单”,确实无法提前出具“请假申请单”者,可按照规定权限事前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补签“请假申请单”。“请假申请单”填写完毕后,应及时交综合科备案。否则,统计考勤时按旷工处理。
四、未请假无故不上班者、请假或续假未批准且未上班者、假期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涂改病假证明经查属实者、不按规定程序请假者,一律视为旷工。
五、科室人员外出请到综合科报备,填写《外出登记簿》,不报备者记为脱岗。
六、工作人员到市外参观考察或参加培训、学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即事先写出申请,将考察或培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资金来源、人数、负责人等写清楚,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审批后方可外出。经批准外出者,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严禁绕道旅游或变相旅游,归来后三日内结清费用。凡外出参观、考察等或参加省及全国性会议,要在返回后三日内,向中心提交考察报告或会议情况报告。
七、根据《高新区全员岗位聘任制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和《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政务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淄高新政管办发【2019】2号),考勤结果与人员薪酬挂钩。
八、每月5日前,综合科将上一月度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报中心领导。
高新区人社中心请销假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机关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二、有事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科室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主任审批。各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主任审批。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批准。主任请假需填写《部门(单位)领导外出请假表》,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并告知综合科。
三、严格执行事前请批假制度。请假人员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写明请假事由,按程序报批。经领导批准后将请假申请单交至综合科。休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请假申请单由请假人签字销假后,由综合科留存备查。
四、如因急事请假,不能及时填写“请假申请单”的,须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领导请假,否则按迟到、旷工处理。
五、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病假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病假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病假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淄高新组人函〔2021〕105号)执行,并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六、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年初每人提出休假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科备案。
七、请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24小时能随时取得联系,不得出现失联和通讯联络不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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