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人社中心
发文字号
淄高新管办字〔2022〕2号
索引号
/2022-5228529
成文日期
2022-02-24
发文日期
2022-03-0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有效性
有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字〔2022〕2号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要求,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各街道、镇、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三)任务目标
“十四五”期间,各街道、镇、中心根据本地实际,在不低于下达年度计划(见附件)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岗位数量。
二、组织实施
(一)安置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各街道、镇、中心,人社中心、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岗位设置
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包括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长者食堂(助餐点)管理服务、城乡老年人口及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乡村复兴少年宫、城市环境卫生清理员、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管护、村容保洁、安全应急、水利护河、治安联防、警务助理、农技推广、幼儿托管、课后服务、养老服务、助残帮扶、劳动保障、就业与人才服务、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多类型岗位,各街道、镇、中心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有关职能部门指导街道、镇、中心做好岗位资源开发、岗位职责划分等工作。2022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各街道、镇、中心,群众工作部、建设局、财政金融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宣传新闻中心、人社中心、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应急管理中心、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新区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各街道、镇、中心,财政金融局、人社中心、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发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高新区管委会统一指导下,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的方式分批组织上岗。街道、镇、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使用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各街道、镇、中心,人社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财政金融局要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财政给予40%补助、市级财政给予20%补助,其余部分由高新区承担。城镇公益性岗位,除省市拨付资金外,其余部分由高新区承担。(各街道、镇、中心,财政金融局、人社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明确职责
各街道、镇、中心要结合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开发计划,制定时间表,细化落实措施,做实工作台账,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高新区就业和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和督导通报等工作(日常工作由人社中心负责),财政金融局负责财政预算和资金保障工作。群众工作部、建设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宣传新闻中心、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四宝山街道、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中埠镇、淄博高端装备及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中心、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新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确定及对下指导等工作。
各街道、镇、中心每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目标50%的开发计划,实现人员上岗,6月底前全部完成任务目标,实现全员上岗。高新区就业和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对各街道、镇、中心岗位开发和人员安置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任务目标落实落地。(各街道、镇、中心,群众工作部、建设局、财政金融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宣传新闻中心、人社中心、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应急管理中心、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新区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2年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表
附件
2022年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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