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标题: 社会发展保障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2025-520336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机构: 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社会发展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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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1:50 下午:13:30-17:00 周一至周五或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3-3590857

办公地址

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2楼

负责人

苏媛

职务

社会发展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邮箱

zbgxqshfzbzj@zb.shandong.cn

传真电话

0533-3590857     

邮政编码

255003

 

领导分工:

 

姓名

苏媛

职务

社会发展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责任。分管财务监督科。

简历

女,汉族,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在职研究生。

 

姓名

贾学宁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基金财务规划监督等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和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财务监督科,分管社会保险科、待遇支付科。

简历

女,汉族,1973年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

 

 

姓名

董乃波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开发、劳动关系、工伤认定、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和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分管就业与人才服务科、劳动保障科。

简历

男,汉族,1986年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姓名

高迪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全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协助包西成同志抓好仲裁调解和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社保基金监管、稽核内控、窗口管理、法治建设、文字保密、政府表彰、行风建设、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机关党建群团、工会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及劳动监督执法、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和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分管综合科、劳动监督执法科。

简历

男,汉族,1984年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区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区工作政策。

统筹区就业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业务,提供公益性就业和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承担区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指导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组织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推进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服务活动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者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配合做好区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运作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发放创业贴息贷款,对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进行认定和发放,并提供跟踪指导服务。指导区创业载体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制定区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与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就业创业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以下简称相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企业离退休政策。拟订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草案和财务决算报告。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负责高新区相关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拟订相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承担相关社会保险费率核定和补缴欠费核定工作,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记录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和调整。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作,协调、贯彻落实工伤预防政策和标准。负责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稽核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参保人员领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制定和实施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流程、服务内容和内部控制等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安全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险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5.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和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6.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和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落实人才政策,承担人才引进有关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高层次人才引进手续,承担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等相关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7.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落实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8.组织实施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业人员福利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配合做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和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等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配合做好人社领域办公服务系统及网络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13.对口指导和监督镇、街、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14、对口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淄博高新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

1.组织协调本部门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本部门日常运转工作,做好对外联络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接待人社系统各类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和投诉,做好各级各类信访投诉件的接办、转办、催办、归档等处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牵头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障、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并开展相应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牵头拟订劳动关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综合性政策和标准。

4.牵头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5.牵头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定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综合管理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落实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6.建立和健全本单位档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牵头负责各类业务档案的保密、安全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档案管理政策。做好相关档案电子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7.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8.牵头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经办管理体系标准和业务经办流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社会保险业务风险点的监控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岗位权限设置及管理。

9.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人社领域办公服务系统及网络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做好人社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运行管理、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人社信息化建设和人社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信息化建设、网络建设、推广应用、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人社信息系统经办程序的需求调研、提报和反馈工作。承担网络系统、网络设备和电脑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10.牵头负责人社基层平台建设。组织对镇、街、中心人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指导。

11.负责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运转。承担各类业务事项的咨询、受理、经办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前台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工作。参与拟订优化相关业务经办流程。收集、整理和反馈相关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受理、督办服务对象对前台工作人员的投诉。承担本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设施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12.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533-3590857

财务监督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高新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细则。建立资金内控和风险防控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

2.编报高新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财务报告,汇总编制分析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工作,牵头业务科室落实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3.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归集、上解、下拨和使用申请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算和账户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高新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细则。建立资金内控和风险防控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运作区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5.做好代发资金的使用申请、财务管理等工作。

6.承担财务相关工作。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533-3591661

劳动保障科

1.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和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2.参与拟订区高技能人才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监督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和办法,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承担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指导等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3.参与拟订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各系列、中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核准工作。负责中级(除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组织申报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授权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牵头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配合做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完善工伤预防、认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和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等工作。

5.牵头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533-3581158

社会保险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社会保险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

2.贯彻落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相关社会保险政策,承担高新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相关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承担高新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工作。承担高新区企业年金备案及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向上级经办机构提供职业年金方面相关资料或信息;为参保人员出具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和补记材料。承担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的费率核定、费率浮动工作。

3.贯彻落实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承担重残、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指导镇、街、中心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补缴核定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4.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稽核政策。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前各类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核定、追缴工作。负责相关社会保险清欠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高新区参保单位相关社会保险参保人数、2024年6月前缴费基数稽核工作;受理相关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面的举报、投诉。牵头承担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5.贯彻落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承担参保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含老农保)个人账户的计息、继承和清退等经办工作。做好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记录工作。承担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的审核维护工作。承担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落实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后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6.牵头负责相关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分析及报送工作。承担本单位对外数据的审核工作。

7.承担相关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牵头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做好未参保人群的动态跟踪和宣传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参保单位及个人基础信息的数据排查,承担与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数据的比对排查工作。

8.配合落实相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政策。负责科室职责范围内相关社会保险各类业务档案的保密、安全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相关社会保险档案电子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科室职责范围内相关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查询服务。

9.负责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

10.对口指导人社服务大厅经办窗口业务工作,对口指导镇街中心业务工作。

11.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533-2326107

待遇支付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参与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及相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社会保险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失业、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执行工伤预防制度。参与实施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核定和浮动工作。

2.贯彻落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政策。承担高新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承担高新区企业职工病残津贴的核算、发放及调整工作。承担高新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受理、初审工作。承担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工作。对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对履历进行维护。承担养老保险待遇的核查和变更工作。承担高新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及企业遗属待遇的发放、调整工作。承担高新区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落实工作。承担高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核定、调整、支付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核定、支付工作。

4.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发放、定点医疗、工伤预防和康复等政策。承担区工亡职工遗属领取工亡抚恤金条件的核实工作。承担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发放和待遇调整工作。落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执行协议考核办法,承担与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变更备案和执行工作。参与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资格的审查、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工作。

5.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发放政策,负责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落实区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调整工作。指导做好领取失业金人员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承担失业保险待遇计划、参保单位稳岗返还补贴、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取暖补贴计划和扩大试点范围支出资金的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6.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冒领待遇的追偿工作。配合建立完善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体系。对在高新区居住的外市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协助认证。配合承担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7.配合做好相关社会保险统计工作。配合做好本单位对外数据的审核工作。配合参保单位及个人基础信息的数据排查,承担与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数据的比对排查工作。

8.配合落实相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政策。负责科室职责范围内相关社会保险各类业务档案的保密、安全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相关社会保险档案电子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科室职责范围内相关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查询服务。承担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部分高新区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9.对口指导人社服务大厅经办窗口业务工作,对口指导各镇、街、中心业务工作。

10.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533-2326112/0533-3580551

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1.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社会就业人员发展与统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发展与统计。

2.拟订区就业创业、农民工工作、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统筹区就业经办服务工作,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组织实施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区级人社服务大厅和各园区、镇办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业务,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承担区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指导区人才招聘、引进服务和人才服务经办工作,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人才引进相关活动;指导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组织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牵头拟订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推进区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服务活动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联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配合做好区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运作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发放创业贴息贷款,对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进行认定和发放,并提供跟踪指导服务;指导区创业载体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区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与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建立区就业失业信息监测体系和失业预测预警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劳动者就业失业、技能人才等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服务范围内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建设及流动人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参与拟订淄博高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区工作政策。

3.拟订区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拟订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纳统工作。

4.牵头拟订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和政策。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承担海外留学人员来区创新创业、就业的服务和指导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承担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高层次人才引进手续,承担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做好“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的发放及服务事项的落实。协调推进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人才政策,承担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等人才引进有关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淄博高新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5.配合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约职业培训机构等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533-3582876/0533-3585280

劳动人事仲裁院

 1.承担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承担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章、政策和劳动人事仲裁中长期规划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担淄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案卷等管理工作。具体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立案、审理及文书送达等工作。根据淄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3.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处理工作,对各园区、镇办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4.完成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工作,负责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访案件处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5.牵头人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533-3580370

劳动监督执法科

1.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

3.牵头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4.负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533-3580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