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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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41901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2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社中心 |
一、受理单位
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二、办理依据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54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90号)、《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号文件做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淄财金〔2020〕26号)。
(二)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22〕16号)《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23〕2号)。
三、申请主体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二)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专业技能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对应中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证书。
扶持对象须是2017年12月13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出台后创(领)办项目的创业者。
四、贷款金额及利率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 万元。经办银行对创业人员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
(二)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五、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审批表两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彩照各2张;
(5)担保人保证还款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借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复印件。
2.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两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经营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5)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彩照各2张;
(6)法人人才资质凭证(毕业证书、学信网电子学历证明或职称职务证明等);
(7)担保人保证还款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借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复印件。
六、贷款流程及用途
(一) 贷款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理。
2.各级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在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后及时对创业人员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及还款能力,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借款人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3.经办银行结合信贷原则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要求的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并办理放贷手续。
(二) 用途: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此项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七、贷款贴息及申请程序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贴息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3.贴息申请程序:借款人新获得担保贷款后,由经办银行按季计算贴息并向人社部门汇总,人社部门审核贴息资格后按照“无形认证、政策找人”的方法,无需借款人申请,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借款人。
(二)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贴息标准: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额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
2.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可享受两次。
3.贴息申请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人先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利息及本金,还清后由经办银行计算贴息并向人社部门汇总,人社部门审核贴息资格后按照“无形认证、政策找人”的方法,无需借款人申请,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借款人。
八、注意事项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此项贷款需要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由创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措施。
2.贷款期间重新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贴息至借款人状态变更前一个月;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3.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此项贷款需要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由创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措施。
2.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3.借款人贷款期间在其他单位就业、办理退休手续、刑事犯罪或死亡的,贴息至借款人状态变更前一个月。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工作人员当场反馈
十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及合作经办银行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33-3580705;
监督电话:0533-3586101。
(二)合作经办银行联系方式:
1.招商银行:0533-7935220
2.齐商银行:刘经理 15153358333
宫经理 13287066900
李经理 15653306111
3.邮储银行:0533-3573308
4.农商银行:18953383606
十二、办理地点
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2楼东就业和人才服务区48、49号窗口
十三、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就业与人才服务科通过“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址:http://zbgxqrcszdn.cn/)”、“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和告知办理结果。
十四、声明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微信公众号“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发布的为准。
官网: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http://zbgxqrcszdn.cn/)
微信公众号: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