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标题: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索引号: /2023-54189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5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社中心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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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86号)。

申请主体

2016年12月26日以后在淄博高新区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受理条件 

淄财社〔2019〕22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以后在淄博高新区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有固定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地要与经营地一致),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办人社所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得重复领取。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淄博市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需用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捺印);

2. 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捺印);

3. 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无法提供的,查验经营流水凭证)。

创业者身份信息、社会保险缴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信息由各区县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社保卡银行账户。

办事流程

1.个体工商户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申报:

1)线下申报、现场受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携带申请材料向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申报。

2)线上申报、全省通办、全程网办: 

方式1:个体工商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点击“个人登录”,输入登录名/手机/身份证、密码、验证码(首次登录应先注册)后点击“个人登录”,点击右上角“补贴服务”,选择“个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点击“办理”,根据地图选择业务办理的地市“淄博市”,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所需资料,点击“提交”进行网上申报。

方式2:温暖淄博人社小程序:公共就业创业—创业服务云平台—创业补贴申报。

2.就业与人才服务科按照“受理—初审(再审)—复核—审批—公示—发放”程序办理,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在审批前,就业与人才服务科还要进行实地考察,实地查看申请者的创业项目、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复核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3-3580705;监督电话:0533-3586101。

办理地点

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2楼东就业和人才服务区48、49号窗口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社保卡银行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就业与人才服务科通过“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址:http://zbgxqrcszdn.cn/)”、“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

十二声明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微信公众号“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发布的为准。

官网: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http://zbgxqrcszdn.cn/)

微信公众号: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