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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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4189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2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社中心 |
一、受理单位
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三、申请主体
1.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新注册个体工商户
四、受理条件
淄财社〔2019〕22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每年每户2500元,期限与小微企业一致。
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创业场地租金发票或收据;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小微企业提供近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提供财务报表或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
5.营业执照(可容缺);
6.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等学历信息(可容缺);
7.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六、办事流程
1.创办小微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之前,应确认其本人已经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2.小微企业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申报:
(1)线下申报、现场受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申请材料向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申报。
(2)线上申报、全程网办:小微企业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点击“单位登录”,输入手机号码、密码、验证码(首次登录应先注册)后点击“提交”,点击右上角“公共就业”,选择“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点击“办理”,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所需资料,点击“提交”进行网上申报。
3.就业与人才服务科按照“受理—初审(再审)—复核—审批—公示—发放”程序办理,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者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3-3580705;监督电话:0533-3586101。
十、办理地点
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2楼东就业和人才服务区48、49号窗口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保卡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就业与人才服务科通过“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址:http://zbgxqrcszdn.cn/)”、“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
十二、声明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微信公众号“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发布的为准。
官网: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http://zbgxqrcszdn.cn/)
微信公众号: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