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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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41839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2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社中心 |
一、受理单位
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86号)。
三、申请主体
小微企业
(从小微企业名录可以查询,网址:https://xwqy.gsxt.gov.cn/)。
四、受理条件
淄财社〔2019〕22号第十一条规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人员必须为企业注册成立时的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为分公司、营业部、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加盟店项目直营店或因公司转让、出资购买等情况变更成为企业法人的企业,均不属于首次创办企业,不列入申请范围。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需用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捺印);2.近一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4.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捺印)。5.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六、办事流程
1.小微企业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申报:
(1)线下申报、现场受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申请材料向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申报。
(2)线上申报、全省通办、全程网办:
方式1:小微企业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点击“单位登录”,输入手机号码、密码、验证码(首次登录应先注册)后点击“提交”,点击右上角“公共就业”,选择“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点击“办理”,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所需资料,点击“提交”进行网上申报。
方式2:温暖淄博人社小程序:公共就业创业—创业服务云平台—创业补贴申报。
2.就业与人才服务科按照“受理—初审(再审)—复核—审批—公示—发放”程序办理,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在审批前,就业与人才服务科还要进行实地考察,实地查看申请者的创业项目、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复核其他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3-3580705;监督电话:0533-3586101。
十、办理地点
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2楼东就业和人才服务区48、49号窗口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就业与人才服务科通过“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址:http://zbgxqrcszdn.cn/)”、“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微信公众号“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发布的为准。
官网: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http://zbgxqrcszdn.cn/)
微信公众号: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