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标题: 淄博高新区民政文旅中心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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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机构: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区民政文旅中心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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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民政文旅中心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检查;养老机构设施安全的检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检查;养老机构信誉水平的检查。

备案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40%,每年一次

县级
民政部门

《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民发【2022】86号)

2

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文物安全检查

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情况。

文物保护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5%

县级
文旅部门

《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九条

3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取得、标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5%

县级
文旅部门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

4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文化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5%

县级
文旅部门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

5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的检查

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抽查

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旅游包车情况、责任险投保等旅游安全落实情况。

旅行社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

县级
文旅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六条

2.《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

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检查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的股东构成、资金来源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抽查比例为40%,抽查1次

县级
文旅部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18年10月修改)第三条

7

旅行社行业监管

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查

旅行社依法设立情况,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情况,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旅游包车监督抽查;其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旅行社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5%

县级
文旅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至第一百零七条

2.《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六十五条

8

艺术考级机构的检查

艺术考级监督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依法设立情况;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及承办单位是否依法组织考级活动。

考级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5%

县级
文旅部门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及消防安全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5%

县级
文旅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