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标题: 淄博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2024-54630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2 发布机构: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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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淄博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检查机构 办结时限 救济渠道及时限
1 福建永朔建设有限公司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在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行政处罚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 淄博博众置业有限公司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在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行政处罚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 高新区哈雷慧游乐馆(孙静)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第十八条第二款: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六条: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下列宣扬赌博内容:(一)具有或者变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功能的;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应当经营依法取得“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利用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或者未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内容审核、擅自实质性变更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