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标题: 关于组织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公告
索引号: /2026-558837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6-19 发布机构: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关于组织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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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公告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与水平,推动全区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高新区殡葬中介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凡在高新区区域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均纳入本次备案范围。

二、备案时间

2026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全集中备案期。此后新从事服务的殡葬中介,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在一页)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组织均按照此项备案;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登记表(附件3)。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在一页)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登记表(附件3)。

四、备案流程

(一)发布公告。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备案管理公告,明确备案对象、备案时间、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广泛宣传备案管理的政策要求,引导相关组织和个人主动配合、及时备案。

(二)备案申请。殡葬中介组织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中介个人原则上向其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的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三)材料审核。备案者提交材料后,级民政部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告知意见。

(四)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级民政部门建立备案档案,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山东省居民身后事服务与管理平台”。

(五)结果告知。备案完成后,级民政部门应当向备案对象出具备案回执,明确备案有效期及相关管理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需办理备案的相关组织及个人,严格按照公告明确的备案内容及材料明细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民政科

特此公告!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533-2341826联系科室: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民政科

备案地址: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天鸿路36号二楼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