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19〕74号文件做好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事业局
发文字号
淄高新管办字〔2019〕25号
索引号
/2019-5153811
成文日期
2019-12-04
发文日期
2019-12-0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19〕74号文件做好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字〔2019〕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239号文件做好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74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为重点,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强制免疫密度,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确保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效提高。
二、抓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一)科学合理配置数量。按照每10个左右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高新区配置6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强化组织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地方事业局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园区(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
(三)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要积极参加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地方事业局定期会同园区(办事处)对村级防疫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五)确保专司其职。村级动物防疫员专司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疫病检测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局、地方事业局、园区(办事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村级动物防疫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确保经费落实。财政局要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中央、省、市配套经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所需资金除省级以上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外,差额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行缴纳。落实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必要的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统计协管等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规范管理。地方事业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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