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发〔2020〕2号

 

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园区、街道、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淄高新发〔2018〕30号)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淄高新管字〔2017〕14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低保重症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住院生活补助

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的低保重症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入住指定医院接受免费康复治疗,免除1年的生活费5500元。

二、实施成人助听器救助项目

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的成年贫困听力残疾人,按照1500元/例的标准(超出费用自理),免费安装助听器。

三、对自主创业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创业补助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后合法经营的自主创业贫困残疾人(就业年龄段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助资金。

四、对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资金扶持

对每年安排贫困残疾人就业达10人以上的高新区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在该基地工作需满1年以上),给予每年2万元的扶持资金。

五、对驾驶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进行燃油补贴

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购买并驾驶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按照260元/人/车/年的标准发放燃油补贴,实现应补尽补。

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给予补贴

对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按照《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规定在残疾人汽车驾驶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驾训补贴。

七、对残疾学生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学生给予就学资助

对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学生,新考入高中(含职业中专)的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新考入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含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生、本科生、研究生)的学生,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

八、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对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购买一份20元(保额为1.2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九、进一步提高抢救性康复救助残疾儿童生活补助标准

对户籍在高新区的残疾儿童(0-9岁),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在享受市里每名残疾儿童每年2500元补助标准的同时,高新区再给予每名残疾儿童每年1500元的补助资金,使高新区参加抢救性康复的每名残疾儿童每年补助达到4000元,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残疾儿童住宿、交通和生活费补助。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残疾人给予资助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发〔2016〕2号)同时废止。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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