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建设局
标题: 关于调整《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1-51881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8 发布机构: 高新区建设局

关于调整《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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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局

关于调整《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安排,对高新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局

                                                                                                                                                         2021728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

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安监〔202014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83号)和《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交安监〔202133)有关部署要求,结合高新区公路水路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与普查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普查,全面获取高新区公路水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和主要致灾信息,掌握重点风险隐患情况,查明公路水路承灾体抗灾减灾能力。以调查为基础、以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高新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形成一套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普查核查技术标准和制度体系,编制一套权威完整的自然灾害风险公路水路综合防治区划图,培养一批专兼结合的技术人员队伍,营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运输运行环境,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原则

1.属地负责,统筹协调。按照属地原则,落实辖区内公路(包括营运及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水路承灾体风险普查的主体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和数据填报工作。

山东高速淄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落实所辖高速公路承灾体风险普查,向我单位推送相关调查数据,由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负责调度、指导、审查。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公路承灾体风险普查,向我单位推送相关调查数据。我单位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承灾体风险普查,由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负责调度、指导、审查。公路承灾体管养单位、水路承灾体承建单位对提供的基础数据负责。普查工作充分利用既有统计基础数据、电子地图数据、历史灾害记录等数据,结合现场测量、遥感监测多种技术手段完成。

2.逐级上报,逐级审核。普查数据由普查人员通过交通运输部开发的信息采集系统上报;县、市两级逐级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调查数据处理体系。

3.技术引领,因地制宜。充分借鉴全国和省普查试点经验,完善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体系,鼓励根据风险类型、风险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一步丰富完善普查成果。

二、普查内容

(一)公路承灾体普查内容

1.公路承灾体信息采集

公路承灾体信息包括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对象为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边坡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分布、类型、数量、物理属性、空间位置数据、设防水平、服务能力等基本信息。本次普查在公路养护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设防等级、高边坡及其他信息。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采集对象为历史发生灾害的公路点(段)现状和虽未发生灾害但存在明显灾害风险点(段)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风险影响点(段)。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风险影响点(段),以相应灾种主管部门普查结果为主,不进行专项调查。

2.公路承灾体数据核查

公路承灾体数据核查主要工作为:根据数据采集结果,针对初步灾害评估风险较高的风险点和对数据采集结果存疑的路段,采取现场调查、勘察、监测、遥感等手段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补充调查风险点裂缝发展、破损情况等信息;结合各单灾种风险评估数据,进行自然灾害公路承灾体风险区划。

(二)水路承灾体普查内容

1.水路承灾体的属性信息

重点调查内河一般港口(其中码头泊位调查范围为内河千吨级及以上泊位)、三级及以上航道、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的空间分布、设防等级等属性信息。

2.水路承灾体的自然灾害信息

调查分为普查和详查两个阶段。普查阶段以灾类为调查对象(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主要信息包括经纬度、重大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结束时同、发生频率、因灾伤亡人口和直接经济损失等。详查阶段对普查阶段确定的较大及以上风险区域最近10年承灾体遭受到的所有灾害信息进一步调查,明确灾种信息。水路承灾体的自然灾害信息调查与属性信息调查同步完成。

三、普查流程

(一)公路承灾体普查流程

在公路养护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自然灾害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采集系统填报公路设施信息补充数据和灾害风险点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组织对全市公路交通承灾体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上报数据的审核,并对省内灾害风险点信息进行初步评估,组织对风险较高的风险点和数据采集结果存疑路段开展核查;交通运输部对数据采集、省级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二)水路承灾体普查流程

组织辖区内港口、航道等承建单位,以已有数据为基础,采用水路灾害风险调查采集系统填报补充数据,并对辖区内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并对数据进行填报;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组织对全市水路交通承灾体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核工作,对校核结果进行抽查;交通运输部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四、工作阶段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我单位将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各项工作,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集。

()组织准备(20216)借鉴全国和省普查试点经验,组织考察摸底,编制普查预算。建立健全普查机构,研究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相关职责,部署高新区交通运输系统普查准备工作。

()全面普查(20217月至202112)组织动员部署和学习培训,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完成高新区普查主体工作。

()总结应用(20221月至202212)20225月底前,完成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2022年底前,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集、汇总普查结果,按照省厅和市局统一安排,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公路承灾体普查,进一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路段、航段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公路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相关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把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纳入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我单位成立了由隽晓生任组长、孙永健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组员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积极向高新区财政部门申请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经费,强化经费保障,为普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确保普查信息安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