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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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29562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1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一条;《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版)第十二条。
三、受理条件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提供竣工验收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原件2份,纸质);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纸质);
4、《燃气工程竣工资料》(原件1份,纸质);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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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核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1 |
受理 |
对申请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
0个工作日 |
审查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审核 |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
0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或退回补正 |
3 |
决定 |
对审查意见和备案资料进行审批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
0个工作日 |
审批同意、审批不同意 |
4 |
备案 |
对备案资料进行备案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
0个工作日 |
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
六、是否收费
否
七、承诺时限
即办
八、联系电话
0533-3571157
九、监督电话
0533-3580212
十、办理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8楼8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