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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索引号: /2023-529562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机构: 高新区建设局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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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一条;《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版)第十二条。

三、受理条件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提供竣工验收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原件2份,纸质);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纸质);

4、《燃气工程竣工资料》(原件1份,纸质);

五、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核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1

受理

对申请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0个工作日

审查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核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0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或退回补正

3

决定

对审查意见和备案资料进行审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0个工作日

审批同意、审批不同意

4

备案

对备案资料进行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0个工作日

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六、是否收费

七、承诺时限

即办

八、联系电话

0533-3571157

九、监督电话

0533-3580212

十、办理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