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建设局
标题: 高新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01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索引号: /2024-54826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3 发布机构: 高新区建设局

高新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01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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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蓝天保卫战短板明显。道路及工地扬尘管理不到位。现
场抽查周村区2个、文昌湖区2个、淄川区1个、临淄区5个、沂源县1个建筑工地,均未达到六个“100%”的要求,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喷淋降尘设施形同虚设。高青县北环路高速公路整段施工现场、小清河复航工程,临淄区乙烯南路、公泉路,金岭镇驻地纬六路、兴边路,经开区建陶工业园道路等扬尘严重。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4#、5#尾矿库坝外坡无植被,坝体表层洒水不及时,存在扬尘污染。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矿业公司赤泥堆进出车辆运输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
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
    督导建筑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加强对项目各阶段车辆冲洗、物料覆盖、施工作业区域洒水降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源头治理、中途堵控、末端监管、边治边改、注重长效”原则,加大扬尘问题处罚,增加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不断压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举一反三,加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在建工地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周末、节假日值班带班检查,要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各项管控措施。
二是坚持严管重罚。坚持“源头治理、中途堵控、末端监管、边治边改、注重长效”原则,督导建筑工地严格落实“8个100%”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管控监管和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压实主体责任。    

公示期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533-359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