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我局接受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后出具的回执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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