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公布第二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企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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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2499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整治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的源头治理,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货车合法配载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要求,现将高新区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企业)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高新区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第二批企业)公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