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区关于启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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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1-51770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淄博高新区关于启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为提高信息化科技治超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公路运输通行环境,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62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鲁交执【2019】1号)《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鲁交执【2019】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25日零时起,启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信息,并依法实施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点位
淄博高新区寿济线(G308国道K388+708米处),采集东西方向双向行驶货运车辆信息。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主动到超限超载检测停车场卸载并接受处罚的,按照执法程序处理。未主动进入超限超载检测停车场接受处罚的车辆,根据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依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按每超1吨罚款500元给予处罚,但处罚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三、超限超载运输违法处理地址
治超检测站违法处理室,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67号(鲁泰大道与花山西路口向东500米路北)。
联系电话:0533---6207506、6207507。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区建设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