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2022-525747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业务领域、各交通企业:
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交安监【2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局
2022年5月30日
关于贯彻落实 〈 山东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 进 一步加强 交通运输应 急预案管 理工作 ,增 强 应 急 预 案 的针 对性 、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省厅 制 定 了 《 山东省交通 运输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 。请 各单位认真组 织学 习研究,结合我 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 ,抓好贯 彻 落实。
一、扎实开展宣贯培训
各单位要作出 计划安排 ,组织 开展 《办法》 宣贯培训 ,将 《 办法》 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 急管理宣传培训| 重 点内容,各 级领 导 干 部 和工作人 员要 熟 悉掌握应 急 预案 的功 能定位 、 规 范标准 、 工作程序 等 规定要求 。
二、规范应急预案管理
各单位要依据 《 办法》 确定的工作原则 、程序和标准 ,组 织 开展好应 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 估工作 。对 照 《 办法》 要求 , 通过应 急 演 练 、桌面推演 、专家评 估等方 式 ,进 一步查找 预案 的问题和不 足,做好修 改完善 ,提高 预案的科 学性和实操性 , 确保简 明易记 、管用好使 、上下衔接 。各单位 要在优 化部门应 急预案的基础 上,指导督促属地管理企业按照简明 、实用 、高效 的原则 ,做好预案优 化提升 ,按规定做好预案备案 。
三 、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要将企业 应 急预案管 理纳入安全生产和应 急管 理重 点 监管 范围 ,围绕预案编制 、评审 、审批、备案和演练等方 面内容, 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进一步提升应 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规 范化、标准化 、 制度化水平 。
附件:《 山东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 〈 山东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怯>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 、 青岛 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厅机关各处室 、厅直 各单位 ,有关省属企业 :
为 进一步加强 我省交通运输应 急预案管 理工作 ,增强应 急预 案的针对性 、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省厅 制定了 《山东省交通运输 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 理实施办法》 ( 以下简称 《办法训,现印发给 你们 ,同时提出 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做好贯彻 落实。
一、扎实开展宣贯培训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部署 ,组 织开展有关 《办法》 的宣贯培训 , 将 《办法》 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 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内容 , 使各级领 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应 急预案的 功能定位 、规范 标准 、工作程序 等规定要求 。
二、规范应急预案管理
各级各单位要依据 《办法》 确定的工作原则 、程序和标准 , 组织开展好预案的评估和制修订工作 。要对照 《办法》 要求 ,通 过应 急演练 、桌面推演 、专家评估等方 式 ,进一步查找预案的问 题和不足 ,做好修改完善 ,提高 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操性 ,确保简 明易记、管用好使、上下衔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要在优 化 部门 应 急预案的基础 上,指导督促属地管 理企业按照 简明 、实用 、 高效的原则 ,做好预案优化提升 ,按规定做好预案备案 。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要将企业应 急预案管 理纳入安全生产 和应 急管 理重点监管 范围 ,围绕预案编制 、评审 、 审批、备案和 演练等方 面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进一步提升预案制 定和实施的规范化 、标准化 、 制度化水平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增 强 山东省交通运输突发 事件应 急预案 的针对 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 《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 理办法》 《交 通运输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 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 ,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山东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 ( 以下简称 “应 急预案” ) 是指本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为依法 、科学 、规范、 有序应 对和处置自 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等突 发事件 ,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而 预先制定的工作方 案。
第三条 应 急预案的编制 、评审 、审批 、备案 、公布 、演练 、 评估 、修订、培训 、宣传教育等工作 ,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 急预 案体系 ,确保体系 内各预案内容上下衔接 、协调 一致。
第五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体系包括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牵 头编制的政府专项应 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门应 急预案 、针 对专项 重点工作制定的预案 ( 方案 ) 以及省属交通运输企业 应急预案 。
各级各类应 急预案中 涉及的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应结合实 际,编制配套的应 急预案操作手册 ,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 案等支 撑性文件 。
第二章 编 制
第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内交通运输突发 事件历 史情况和重大风险 ,以及上位预案、本级政府专项 预案及 交通运输的要求 ,制修订本部门 牵 头编制的本级政府专项预案 、 本部门 预案以及专项重点工作预案 ( 方案 )。
交通运输企业应 当 参考上位预案的要求 ,结合本单位的组 织 管理体系 、生产规模 、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 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 定相应的应 急预案。
第七条 应 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组成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 ,组长 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负 责人担任 ,吸收预案 涉及的机关 、企业专 业人员 、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技术人员参 加。
第八条 应 急预案编制 应 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 急资源调查 的基础上进行 , 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
( 一 ) 风险评估 。针对突发事件 、重大风险 、 重大隐患的特 点 ,识别 事件、风险、隐患的危害因素 ,分析事件 、风险、 隐患 可能产 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 、衍生后果 ,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 程度 ,提出控制风险 、治理隐患的措施 。
( 二 ) 应 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 区、本单位第 一时间可 调用的应 急队伍、装备、物资、 场所等 应 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 内可请求援助的应 急资源状况 ,为 制定应 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
鼓励委托 第二方 进行风险评估和应 急资源调查。
第九条 应 急预案编制 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
( 一 ) 符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有关规定。
( 二 ) 体现以人为 本、 预防为 主 、统一领 导、分级负 责、快 速反应 、协调联动的编制原则 。
( 三 ) 加强相关地区 、部门 、单位的 沟通协调 ,保持应 急预 案间的衔接配合 。
( 四 ) 符合突发事件应 对工作实际 ,适应本地区 、本部门 、 本单位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 急能力 。
( 五 ) 要素齐全、内容完整、行文简洁规 范 ,应 急措施科学 、 具体,操作性 强。
( 六 ) 有涉 密内容的 ,应标注 密 级,严格按照保密 规定管理 。
第十条 应 急预案的编制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 , 紧密结合交通运输实际 ,合理确定内容 ,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
( 一 ) 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 范围 、事件分 级和工作原则 等 。
( 二 ) 应 急组织指挥体系 与 职责 。包括领导机构 、工作小组 、 地方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 、专家组 等及其职责 。
( 三 ) 监测预警 。包括风险分析 ,监测措施 ,预警分级标准 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
( 四 ) 应 急处置 。包括应 急响应启动 、信息报告 、先期 处置、 分级响应 、响应程序 、指挥与 协调 、应 急联动 、信息发布 、应 急 响应结束等 。
( 五 ) 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 、社会救助 、 调查与 评估、 恢复重建等 。
( 六 ) 应 急保障 。包 括应 急队伍保障 、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 、 装备保障 、 医疗卫生保障 、运输保障 、 治安维护 、通信保障 、科 技支撑 、气象服务保障 、环境监测保障等 。
( 七 ) 宣教培训 与 演练 。包括应 急宣传教育 、培训 和演练等 。
( 八 ) 监督管 理。包括监督检查 、责任与 奖惩 等 。
( 九 ) 附则。包括名 词术语 、 预案解释和实施 时间等。
( 十 ) 附件。包括组 织体系 结构图 、应 急处置流程图 、相关 单位和人员通信录 、应 急资源 情况 ( 应 急队伍、 物资、装备、场 所等 ) 一览表 、标准化格式 文本等 。
第十一条 应 急预案编制过程中 应 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 、单 位和专家的意见 ,与 上位及本级其他相关 预案做好衔接 。 涉及其 他部门 、单位职责的 ,应 当书 面征求意见 。必要时 ,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 。
第十二条 针对有关 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进行识别 、 运用 情景构建的方 式模拟突发事件情景 ,开展研究性应 急演练 , 检验应 急预案中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应 急预案编制 完成后 ,应 急预案编制 单位应 当组 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及应 急管理方 面的专家进行评审 ,应 急预案 评审组 一般由 3 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
第十四条 评审可以采取会议评审 、 函审或者相结合的方 式 进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牵 头编制的政府 专项应 急预案 、部 门预案 、专项重 点工作预案 ( 方案 ) 一般应采取会议评审方 式。
第十五条 重点评审内容包括:
( 一 ) 预案编制程序的合规性 、体例的规范性 、要素的完整 性和预案之问的衔接性 。
( 二 ) 预案主体内容是否 完备。
( 三 ) 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
( 四 ) 应 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 。
( 五 ) 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 、 管用可行。
第十六条 应 急预案评审组评审后应形成评审意见 ,填写附 表 1。评审结论为 原则 通过但需进行修改复核的 ,应 急预案编制 单位应 组织修改完善 ,并形成修改说明填写附表 2 ,送评 审组组 长复核 ;评审组组长对修改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必要时评 审组组长应征求其他评审人员的意见 。评审结论为 未通过评审的 , 编制单位应 当对应 急预案重新组 织编制 、评审 。
第四章 审批、备案、公布
第十七条 应 急预案评审通过后 ,应 急预案编制 单位应及时 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编制工作 说明 、专家评 审意见、修改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 急预案审批单 位审批 。 因保密 等原 因需要公布应 急预案简本的 ,应 当将应 急预 案简本一并报送审批 。
第十八条 应 急预案审批单位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
( 一 ) 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标准等规定 。
( 二 ) 是否与 有关应 急预案有效衔接并符合上位预案要求 。
( 三 ) 框架结构是否清晰合理 ,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 四 ) 组织指挥体系 与 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风险评估是 否科学全面 ,应 急响应 级别设计是否合理 ,应 对措施是否具体简 明、管用可行。
( 五 ) 各方 面 意见是否 一致。
( 六 ) 其他需要审核的有关内容 。
必要时 ,应 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 急预案再次 进行评审 。
第十九条 预案制定单位应 当在印发后 2 0 个工作日 内,将预 案正 式 印发文本 ( 含电子文本 ) 及编制说明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
第二十条 预案受理部门应 当对报备的应 急预案进行审查 。 重点审查应 急预案是否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 与 上位预案明显抵触 。存在问题的预案受理部门提出 处理意见 ,并退回预案 制定单位纠 正后再次报送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应 急预案 审批、备案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 ) 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牵 头编制的 政府专项应 急预案报送 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以本级人民 政府名 义 印发,抄送上一级交通 运输主管 部门备案 。
( 二 ) 交通运输部门应 急预案 报送本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主 要负 责同 志签发,以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 义印发 ,报本级人 民政府备案 ,抄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 。
( 三 ) 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针对专项重点工作制定的预案 ( 方 案 ) 报送本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主要负 责同 志签发 ,以本级交通 运输主管 部门名 义 印发,报本级人民 政府备案 ,抄送上一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 。
( 四 ) 企业编制的应 急预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 负责人 审批签发 ,以本单位名义印发 ,报本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备案 。
( 五 ) 按有关 规定需向其他 单位报审 、报备从其规定 。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 牵 头编制的政府 专项应 急预
案、交通运输部门应 急预案和针对专项重点工作制定的预案 ( 方 案 ) 应 当在正 式 印发后 30 日内向社会公布 。企业编制的应 急预案 应 当在正 式 印发后 30 日 内向本单位以及可 能受 影响的其他 单位 和地区公布。法律、法规、规章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应 急预案公布后 ,应 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做好组 织实施和解读.
工作 ,着 重解读应 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背景 、组织指挥体系 、应 急 防范和响应措施以及涉及公众利 益的重要事项等 ,并跟踪应 急预 案落实情况 , 了解有关方 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 三条 应 急预案编制 单位应 当建立应 急演练制度 ,根 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兵实装演练 、桌面推演等方 式 ,组织开展贴近 实战 、广泛参与 、处置联动性 强 、形 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 急演 练,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 。
第二十四条 对于负责牵头编制的专项应 急预案 ,各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 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演练 。应 急演练可 由多个层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联合举行 。相邻 、相近的地方各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联合开展应 急演练。
交通运输部门 应 急预案及针对专项 重 点工作制定的预案 (方 案) 的应急演练由部门 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企业 应 急预案的演练 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
第二十五条 应 急预案中应对演练频次 、形 式等提出 要求。 预案发生重大调整时 ,应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
第二十六条 应 急演练组 织单位应 当对演练情况开展评估 。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演练的执行情况 ,预案的合理性与 可操作 性,指挥协调和应 急联动情况 ,应 急人员的处置情况 ,演练所用 设备装备的适用性 ,演练存在的问题 ,对完善预案 、应 急准备、应 急机制 、应 急措施等方 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
应 急演练组 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应加强应 急预案演练的检 查和评估。鼓励委托 第二方 进行演练评估 。
第六章 评估、修订、培训|| 、宣传
第二十七条 应 急预案编制单位应 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重 点评估应 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 、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对应 急预案 是否需 要修订 、是否需 要重新备案作出明确 结论,并形成评估报 告。应 急预案评估应邀请应 急救援管 理机构或 者有关专家 、有实 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 。应 急预案评估报告应 当提交上 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应 急预案评估结论为 建议修订的 ,应 急预案编制 单位应按本 办法要求及时组织修订 。应 急预案的评估工作 ,可以委托有资质 的第二方专业机构开展 。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 ,应 急预案编制单位应 当及 时修订应 急预案 :
( 一 ) 有关法律 、法规 、 规章、标准 、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 定发生 变化的 。
( 二 ) 应 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
( 三 )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
( 四 ) 重要应 急资源发生 重大变化的 。
( 五 ) 预案中的其他 重要信息发生 变化的 。
( 六 )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 对和应 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 重大调整的 。
( 七 ) 应 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 应 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及其所属机构 、交通运
输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公民 等 ,均可以向 预案编制 单位提出 修订建议。
编制单位可视情况公开征求修订意见 。相关单位应根据自 身 事权职责 ,提出修订意见 。
第三十条 应 急预案修订涉及组 织指挥体系 与 职责应 急处置 程序 、主要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 ,修订工 作应参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 、评审 、 审批、备案 、公布 程序组 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 ,修订程序 可视情简化 。
第二十一条 应 急预案中 涉及的交通运输行业相关 单位应结 合实际制定应 急预案培训 计划 ,通过编发培训材料 、举办培训班 、 开展工作研讨等方 式 ,对与 应 急预案 实施密切相关的管 理人员和 专业 救援人员 等组织开展应 急预案培训 。企业应 当有针对性地经 常组织开展应 急预案培训 。
应 急预案培训| 的主要内容包括:法规、条例 和标准 、应 急预案 组织体系 、 预警、响应 、应 急处置流程 、应 急处置要点 、案例分 析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应将应 急预案培训作为 应 急管理培训 的重要内容 ,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 、公务员初任培训| 、应 急管理干部日 常培训| 内容。
第三十二条 对需 要公众广 泛参与 的非涉密的应 急预案 ,应 急预案编制 单位应 当充分利用互联网 、广播 、 电视、报刊 等多种 媒体广 泛宣传 ,制作通俗易懂 、好记管 用的 宣传普及材料 ,向公 众免费发放 。
第七章 保 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可根据需要会同相 关部门编写 预案指 南或 导则 ,指导应 急预案编制工作 。
第三十四条 应 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明确 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相关工作 ,并为 将应 急预案的编制 、评审 、 审批、备案 、公布 、 演练 、评估、修订、培训| 、 宣传等工作提供经费等 必要保障 。
本实施办法自 印发之日 起施行
附表 1
( 应急预案名称 )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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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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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式:口函审,口会议评审,口函审、会议评审结合 ,口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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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口通过评审 ,口原则通过但需进行修改复核 ,口未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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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过程:
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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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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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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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人数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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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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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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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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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附:定量打分结果和各评审专家评审表。
附表2
( 应急预案名称 ) 应急预案修改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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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意见 |
采纳 情况 |
说 明 |
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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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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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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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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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评审组组长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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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年二→一月一一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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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说明” 指说明修改情况 :
2. “索寻| ” 指修改内容在预案中的具体体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