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局关于印发《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找症结、剖根源、大反思、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建设局
发文字号
淄高新交发〔2022〕6号
索引号
/2022-5256881
成文日期
2022-04-24
发文日期
2022-04-24
有效性
有效
现将《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找症结、剖根源、大反思、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4日
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 暨“找症结、剖根源、大反思、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淄安委发〔2022〕5号)、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鲁交安〔2022〕5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找症结、剖根源、大反思、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淄交安监〔2022〕18号),结合《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淄高新交发〔2022〕5号)部署安排,制定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找症结、剖根源、大反思、促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高新区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教训,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紧围绕全面构建“六位一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找症结、剖根源、大反思、促提升”工作要求,从思想认识、责任落实、风险防范、监管执法等各方面认真分析查找差距和不足,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全方面、全过程排查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抓好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严格管控行业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
三、检查方式
(一)坚持对照检查,强化自查自纠。各科室和企业坚持“七个全面对照”,即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全面对照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全面对照市安全生产“21条硬措施责任清单”;全面对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对照《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全面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并将自查自纠贯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
(二)坚持专业检查,强化企业自诊。各企业按照省、市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遴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突出重大危险源、重点装备设施和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三个高风险单元”,开展全面诊断检查,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隐患,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三)坚持执法检查,强化违法处罚。聚焦安全条件差、问题隐患多、违法行为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作业管理、动态监控管理、杜绝“三违”行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形成有力震慑。
(四)坚持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突出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四个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服务机构和企业及时督促提醒,提出意见建议,对视而不见、抓而不死、管而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检查重点内容
各科室和企业重点围绕思想上是否存在松懈厌战、麻痹侥幸,责任上是否存在扛的不牢、落地不实,行动上是否存在走过场、搞形式,作风上是否存在拿事不当事、光说不干等“四个方面问题”,分科室、行业领域、企业等不同层面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根源剖析、整改提高。
(一)责任科室层面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淄博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高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山东省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是否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是否推进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制定镇办监管责任清单;是否按规定组织召开党支部会、办公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党支部理论学习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集体学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是否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四位一体”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倒查违纪违法违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实行量化问责;是否按规定组织参加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客车非法营运、危货运输挂靠和超许可范围运输、燃气运输安全、货运“百吨王”、交通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堵塞应急通道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治情况;是否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4.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实抓好“15条硬措施”和“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地落实;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全部整改到位,是否及时上报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严厉追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
5.“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腐败行为查处力度。
6.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加强行业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监管执法队伍是否能够有效完成监管执法任务,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附件:全国典型事故案例和我省重大险情案例
附件
全国典型事故案例和我省重大险情案例
全国事故典型案例: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客车超速行驶,驾驶人疲劳驾驶,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客车非法营运,长期异地违规经营以逃避监管,企业使用伪造证件、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甘肃兰州兰海高速“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大货车带病上路,驾驶员在长下坡路段时发生险情处置不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检查机构把关不严,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河南“7·20”地铁5号线亡人事件,相关企业和有关方面应对处置不力、行车指挥调度失误;贵州“9·18”“六盘水客 8015”船翻沉事件,船舶恶劣天气情况下冒险航行、超核定旅客定额载运旅客、未按规定配备船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相关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等;云南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道“11·26”重大涌水突泥事故,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压实,勘察设计深度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培训不到位,违法违规转分包。
我省重大险情案例:济南“8·7”客车爆燃事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集团公司对权属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不清楚、不掌握,擅自改装事故车辆;青岛地铁“7·23”淹水临时停运险性事件,防汛措施安全冗余度不足,防汛管理责任边界细分不够,联防联控机制发挥不畅,主管部门未严格督促地铁参建单位建立完善运营线路联通工程防汛措施标准;潍坊高密市“12·31”货车剐蹭胶济客运专线冯家庄2号桥事故,货运企业违规从事大件运输,相关人员未履行岗位责任,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聊泰黄河公路大桥“2·26”高空坠落事故,对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劳务作业队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危大工程巡视检查不到位;威海“4·19”中华富强轮火灾事故,航运企业下辖办事处未建立车载货物查验的规章制度,安检人员未履行安检职责,随意发放车辆查验单;“11·1”济南客车自燃事故,对事故车辆日常管理不到位,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不在线,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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