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标题: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2022-52361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1 发布机构: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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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设定依据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

方式

抽检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牵头责任科室

备注

1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项目的行政检查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月第14号)第八条:“核准机关对其核准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

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4.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重点检查与

一般检查相结合

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

1.至少1次/项目(已开工项目)

2.已完成1次核查后转入随机抽查,按5%比例,每年一次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发改科

 

2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企业投资备案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月第14号)第十六条:“备案机关对其备案的项目,应当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投资调控实际需要,定期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对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数量比例,由备案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3.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4.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

5%(已开工项目),每年一次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发改科

 

3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4月第712号)第二十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等内容进行建设;

一般检查事项

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

5%,每年一次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发改科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