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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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523615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4-2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一、统一监管工作平台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抽查事项清单公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公示、检查对象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学者库、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抽查任务发起、检查对象名单抽取和派发、执法检查人员匹配、具体检查任务下达、检查前预查比对、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及公示、后续处置、数据存档等各个工作环节,均应当在抽查系统操作进行,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推送到公示系统公示。
二、“一单两库”管理
(一)“一单”: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济发展局按照省、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权责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目录,组织编制抽查事项清单,主要明确检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实施部门及实施层级等要素。经研究确定后,及时实施。
(二)“两库”: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建立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经济发展局依据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分别建立、维护本级抽查对象主体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经济发展局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各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组成,涵盖相关市场主体和项目、行为等。 “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市级行政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和“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市级行政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由发改科会同相关科室负责。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从事岗位类别、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两库”按要求同步导入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动态管理。
三、抽查计划管理
(一)经济发展局按要求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必要时可进行调整。工作计划及调整情况应及时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推送,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综合考虑不同检查对象的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原则上同一市场主体在一年内被抽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次数不超过2次;对具有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情形的特定检查对象,不受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
四、抽查检查实施
(一)经济发展局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从各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同步导出本级抽查对象清单,按程序确定后,形成分类实施建议。抽查对象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对涉及专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库人员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经济发展局各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责任科室,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负责随机抽取相关检查对象,提出有关分类实施建议。
(二)经济发展局根据具体检查对象情况,结合具体检查工作实际,通过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个检查对象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选定1人为组长,组成执法人员检查组;同步导出人员对象匹配结果清单。
执法检查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执行检查任务的,经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调整更换。
(三)经济发展局要做好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杜绝年底前“批发式”突击检查,提高年度抽查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及应用
(一)因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取得相关证据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对被检查对象不予配合的信息,应当作为失信记录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
(二)检查结果是被检查对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时实际情况的客观体现,一经公示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
检查对象对抽查检查结果有异议并向检查组派出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的,经济发展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经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出是否予以更正决定,决定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对象。需更正的,同时录入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经济发展局对相关抽查问题的后续处理,依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发改法规〔2020〕1245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鲁发改法规〔2020〕140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经济发展局主动做好相关业务系统与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等平台的数据对接,建立健全部门联合信息共享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因素,在资金安排、投资立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实施激励与惩戒。
(一)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经费,纳入经济发展局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涉及执法车辆、津贴补助等事项,依照高新区管委会规定和程序办理,同等情况下优先保障。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