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标题: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2023-538536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4 发布机构: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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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china-zib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条例》、《办法》规定,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阶段性工作计划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可在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查阅。

● 公开形式

1)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站(www.china-zibo.gov.cn);

2)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新区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高新区政府网站(www.china-zibo.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高新区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4.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直接提出申请。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本单位将依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办公地址: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11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1:5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1178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9号

邮政编码:255086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5321

传  真:0533-3582500

电子信箱:zbgxqbgsdsj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58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