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高新区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高新区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发文字号
淄高新能安委发〔2021〕1号
索引号
/2021-5186120
成文日期
2021-04-21
发文日期
2021-04-21
有效性
有效
淄博高新区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淄博高新区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淄高新能安委发〔2021〕1号
各成员单位:
根据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淄博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淄高新安委发[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单位职责调整如下:
一、 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成员
(一) 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李竹凯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二) 成员单位及成员
张家奎 经济发展局局长
范 宁 建设局局长
罗光友 高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高 松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刘泊辰 高新区供电中心主任
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张家奎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常梅、伊佩志、李冰、孙凯组成。安全检查业务由经发局聘请的第三方协助完成,办公室联系电话3580039。
二、 主要职责
(一)专业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发电、油气管道保护及粮食储备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明确本专业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
2、贯彻落实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制定有关工作方案。
3、按职责分工,协调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等项工作。
4、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的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挂牌通报重大危险源并督促治理。
5、研究创新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事故预防措施,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6、组织或参与监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管理。
7、承办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8、经发局承担本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向高新区安委会报告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经发局能源科具体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落实等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经发局:承担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参与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承担全区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监管行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保持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建设局:负责监管责任范围内管道周边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选线方案的审核,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供电中心:负责保障高新区企业电力稳定供应与电力系统调度;及时检修、排查专供线路,排除供电隐患,建立健全电力系统各项制度;配合参与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专业委员会会议制度
1、不定期召开能源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季度1次,每年不得低于4次),听取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工作需要,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提议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
2、凡需专业委员会决策事项。由成员单位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提交专业委员会讨论研究。
(二)专业委员会联动机制
1、 统一指挥机制。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是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上传下达,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根据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要求。
2、部门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联络科室,确定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联络工作,完成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沟通联络事宜。
3、落实反馈机制。对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办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不能及时办结的,限时解决,动态报告进展情况。对近期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专业委员会督导机制
1、对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重点工作,下发督办单,限期办结,销号管理,推动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2、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工作任务落实率、工作及时办结率、创新管理效果、事故指挥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标准,并将结果与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挂钩。
(四)专业委员会其他制度
1、 信息交流。各成员单位每月向专业委员会报送一次安全生产信息,按照专业委员会要求及时报送其它相关信息。
2、 联合检查。能源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向、拟定检查方案,经专业委员会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3、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 隐患督办。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专业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重大安全隐患上网公布和挂牌督办。
5、应急机制。根据事故或险情的性质、类型及影响,由专业委员会主任负责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6、事故调查。参与或受委托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淄博高新区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高新区经发局代章)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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