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5-551443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17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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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高新区现行的《淄博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2020年修订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2020年以来,高新区各部门结构、职能发生重大改变为科学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升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编制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四、重要举措

《预案》明确了以下7大方面内容。

1、明确了淄博高新区的风险特性,为我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了淄博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使得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突出地方环境风险特征。对我区的重点风险源企业及尾矿库、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其它风险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详实排查,明确了风险源特征,有利于后续风险排查管控以及信息平台工作的开展。

3、应急处置更科学,措施分类更完善。进一步健全信息网络,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预案强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对的全过程,不得迟报,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了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生态破坏等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提高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4、监测预警更快捷高效。通过技术融合、快速反应机制、数字化转型、预案优化等多种方式,实现急监测队伍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快速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提高了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反应能力,增强环境管理的效率与效果,实现从问题发现到预警响应的快速转换。

5、细化完善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明确现场污染处置、维护社会稳定、人员救援与安置、应急监测、信息发布等具体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

6、应急保障更全面。从加强应急组织管理、优化应急队伍、提升专业素质三个方面切实强化应急保障,优化应急物资储备。

7、完善预案管理及演练。预案修订时间一般每3年一次,并及时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对于区域环保管理人员和区域企业有关操作人员应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培训安全环保法规和知识以及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制度,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并总结积累经验。 

《淄博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后,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组织辖区内企业集中学习培训;以《淄博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导之一,形成上下联动环境应急体系,确保高新区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解读机构

解读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