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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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493225733Q/2025-55144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1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高新区现行的《淄博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2020年修订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2020年以来,高新区各部门结构、职能发生重大改变。为科学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升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编制。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四、重要举措
《预案》主要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指挥机构、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做了规定。
关于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有可能对高新区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环保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预案》强调,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