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淄博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淄博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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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淄博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经高新区工委管委同意,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修订《淄博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印发实施《淄博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来,高新区辐射事故的联动联控、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期间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也没有因处置不当而造成辐射环境事故升级。因辐射事故应急要求变化及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必须对《淄博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确保针对性、操作性。为此,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淄博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出台依据

依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淄环发〔202294 号)要求,对《淄博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三、出台目的

基于现行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框架,与国家辐射应急体系和市、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保持一致;明确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规范辐射应急的程序和要求。

四、重要举措

《淄博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共分六部分。一是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应急原则。二是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三是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四是监控预警。包括信息监控、预防工作和预警工作。五是应急响应。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六是应急能力维持。包括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应急保障和值班制度。

与原预案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一般辐射事故分级中增加了“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的”情形。

(二)修改了部分组成部门名称及职责。

(三)增加了监控预警内容。

(四)增加了部分应急处置措施。

(五)规范了报告时限和程序内容。

(七)辐射事故量化指标增加了释放到大气中的同位素相对于I-131的放射当量、各种同位素的D2值和各个核素的Sr-90当量计算因子表格。

(八)附则增加了部分专业用语解释。

 

联系人:徐吉勇     联系电话:0533-817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