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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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493225733Q/2021-207120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2020年12月31日,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做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制定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指挥机构、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做了规定。
关于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有可能对我区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环保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预案》强调,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文件实施日期说明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字〔202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