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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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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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条例》与《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何不同?

 

法律地位提升:

 

原《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是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位阶低。

 

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发布,属于行政法规。

 

2、谁需要办证?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3、不办证排污会如何?

 

限、停产,罚款20万起;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关停;主管及直接责任人拘留。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谁不用办?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但要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5、找谁办证?

 

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的,要分别办证。

 

6、网上去哪儿申请?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7、多久拿到审批?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发证,不符合书面说明理由。重点单位30日内;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45日内。

 

8、证书有效期多久?

 

5年。

 

9、《条例》颁布后,排污单位合规管理要点有哪些?

 

(1)持证形式合规

 

通过合法途径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便于公众监督。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

 

(2)持证实质合规

 

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会进行监督检查。

 

(3)持证后管理: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检测记录,对监测数据及记录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持证后管理:台账管理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原始检测记录与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均不少于5年。

 

(5)持证后管理: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及时报送执行报告。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6)持证后管理: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向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相关污染物排放信息。

 

(7)持证后管理:重点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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