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18-13773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3-30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高新区环保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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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29号)的有关情况编制,全文由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高新区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局实际,不断向纵深发展,局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逐步形成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意识,公开的环境信息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得到不断扩展。一年来,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推进信息公开进程,建设信息公开载体,规范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高新区环保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形成了以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综合科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制定完善了《淄博高新区环保局公开办事制度》,从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7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有关要求,高新区环保局在以下几个重点领域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积极配合并充分依托市环保局及下属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控中心等环境信息及监测监控数据资源,高新区空气质量和河流水质状况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实时发布。

(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相关制度,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相关文件。

(三)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按照年度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积极督导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自行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报送市环保局,并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对外公开。

(四)积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配合高新区政务信息中心,全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梳理信息资源15条,梳理的信息资源已进行初步整合,正在按照工委、管委会的部署安排推进。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淄博高新区环保局”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80条,其中,行政许可317条,双公开行政许可事项120余条。公开的平台增设了“高新区环保局”政务微博,2017年通过微博转发环保信息240多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高新区环保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不收取任何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高新区环保局根据有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确定综合科负责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反馈给相关科室,并按规定限期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高新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制度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策、法规以及各种环保标准以及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提高。

2017年,高新区环保局将结合工委、管委以及新《环保法》有关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工作: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结合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内容,充分用好网络、报纸、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载体,努力为公众方便快捷的获取信息创造更好的条件;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管理,确保及时更新各类信息,公众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相应的环境信息;四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不断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能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