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1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1-18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高新区环保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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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的有关情况编制,全文由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高新区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新区环保局联系(地址是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联系电话是0533-5200142) 。

一、概述

2018年,高新区环保局立足实情,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主动公开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信息公开分类不断细化,覆盖领域更加全面,环境数据、审批文件、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公示,依申请公开按时回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显著增加,获取渠道也进一步拓宽。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高新区环保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形成了以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综合科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据《淄博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及程序》、《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淄博市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南》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和依申请公开的多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操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责任,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高新区环保局在以下几个重点领域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积极配合并充分依托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控中心等环境信息及监测监控数据资源,链接公布高新区空气质量和河流水质状况。

(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相关制度,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相关文件。

(三)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按照年度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积极督导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自行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报送市环保局,并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对外公开。

(四)积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配合高新区政务信息中心,全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调整目录栏目信息,规范信息资源发布,共增设目录栏目信息2大项6小项,发布相关信息47余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高新区环保局通过高新区管委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82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5条,政策解读7条,行政许可109条,行政处罚29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2条。另外,积极利用微信和微博等新媒体积极转发环保信息,2018年通过“淄博高新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环境信息1121多条,通过“高新区环保局”政务微博发布环保信息7894多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高新区环保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份。3份为网络申请,1份为信函申请,均已按照要求回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不收取任何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高新区环保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由综合科负责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反馈给相关科室,并按规定限期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高新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细化分类。

2019年,高新区环保局将结合工委、管委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统筹管理,分管领导亲自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二是完善工作机制。选配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推进信息发布、热点回应、政策解读等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内容,充分用好网络、报纸、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载体,及时更新各类信息,保证公众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相应的环境信息,为公众方便快捷的获取信息创造更好的条件。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7日